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8-01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共计28,002,315.55元,均已分别在 2010年-2015年完成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处理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 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本次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本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 日分别召开 了董事会第七届第六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七届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 如下: 一、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 计政策,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存在账龄较 长、追收无果或已诉讼对方无财产执行的企业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 本次核销的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共计 28,002,315.55 元,其中:应收账款 4,843,807.51 元、其他应收款 23,158,508.04 元。该批欠款均已全额计提坏账 准备金。明细详见下表: 1 1、应收账款 序号 欠款单位 发生年度 欠款金额(元) 已提坏账(元) 计提年度 欠款类型 核销原因 1 云南禄达财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538,000.00 538,000.00 2014 年 租赁费 无可执行财产 2 云南禄达财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592,838.10 592,838.10 2014 年 运费 无可执行财产 3 王恩峰 2010 年 49,091.09 49,091.09 2013 年 商品销售款 无可执行财产 4 吴少军 2010 年 384,952.00 384,952.00 2013 年 商品销售款 无可执行财产 5 吕民权 2010 年 278,310.00 278,310.00 2013 年 商品销售款 无可执行财产 6 黄晓丹 2010 年 286,692.00 286,692.00 2013 年 商品销售款 无可执行财产 7 吴志军 2010 年 227,760.80 227,760.80 2013 年 商品销售款 无可执行财产 8 王林 2010 年 326,282.00 326,282.00 2013 年 商品销售款 无可执行财产 9 李宜轩 2010 年 883,750.00 883,750.00 2013 年 商品销售款 无可执行财产 10 太银科 2010 年 334,406.73 334,406.73 2013 年 商品销售款 无可执行财产 2015 年 账龄较长、追收 11 潮州市远泰燃气有限公司 2009 年 774,002.95 774,002.95 商品销售款 无果 12 新疆东运燃气有限公司 2009 年 167,721.84 167,721.84 2014 年 商品销售款 无可执行财产 小计 4,843,807.51 4,843,807.51 2、其他应收款 发生 序号 欠款单位 欠款金额(元) 已提坏账(元) 计提年度 欠款类型 核销原因 年度 1 新疆东运燃气有限公司 2009 年 3,889,750.00 3,889,750.00 2014 年 车辆转让款 无可执行财产 2 伊吾县亚华晟通物流有限公司 2009 年 6,241,484.23 6,241,484.23 2014 年 车辆转让款 无可执行财产 2010 年 账龄较长、追收 3 深圳市天民液化天然气公司 2009 年 5,567,378.97 5,567,378.97 应收补偿款 无果 2014 年 账龄较长、对方 4 中财保乌分公司红山营销服务部 2009 年 7,459,894.84 7,459,894.84 保险费 人员变动,追收 无果 小 计 23,158,508.04 23,158,508.04 2 二、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共计 28,002,315.55 元,均已分别在 2010 年-2015 年完成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处理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当期损 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对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 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 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不影响债权清收工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核销应收账款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核销应收账款,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 的应收账款,均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 响,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 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核销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六次会议决议; 2、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七届第六次会议决议; 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核销应收款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三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