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8-04-1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关于做好上
市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公司审
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
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17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胡本源、张伟民、马凤云和公司董事林发现、康敬
成五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胡本源为主任委员。2017 年 6 月 21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举行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胡
本源、张伟民、马凤云、林发现、胡劲松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胡本源
为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
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
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2017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四次
会议,具体如下:
1.2017 年 1 月 1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2017 年 4 月 20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7
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等事项;
3.2017 年 8 月 14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及 2017 年度审计费用标准、变更会计政策等事项;
4.2017 年 10 月 1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表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
(一)2017 年年报审计工作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人员在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及编
制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充分发挥
审计和监督作用,积极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并及时听取公司
管理层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汇报,为公司 2017 年
年度报告的编制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开展工作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二次以通讯及现场方式就年报审计过
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沟通。2018 年 1 月 15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进入现场审计阶段;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8 年 2 月
2 日就财务报表审计中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的相关责任、会计师事务
所独立性问题、审计时间及审计人员安排等事项进行了第一次沟通,
并出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审计委员会沟通会
会议记录》。
2018 年 3 月 30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
完成情况进行了第二次沟通,出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完成阶段与审计委员会沟通会议纪要》。
2018 年 4 月 9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如期完成了定稿财务审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和
公司的有关要求,出具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至此,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圆
满完成。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执行的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
督评价,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各项专
项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了
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且工作细致、认真,工
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财务及内部
控制审计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结合公司目前资产规模,并按有关审
计收费规定综合报价,公司 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标准为
人民币 360 万元(不含税、不包括差旅费),其中:2017 年度公司财
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24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20 万元。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
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
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未发
现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能
够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指导公司审计部门有效运作,及时与
审计部就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实施进行沟通,并有效督促内部审计计
划的实施,认真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
督促重大问题及时整改。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
报告,在审计过程中,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
的沟通和交流。
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依据公司会计政策
编制,会计政策运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制度及财务部发布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纳入
合并范围的单位完整,报表合并基础准确,内容客观、真实、准确,
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同时,要求公司及注册会计师严格执
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以保证财务报表的公允性、真实性及完整性。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持续的监督和跟踪,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
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
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均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督促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有效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设计的适当性,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17 年,公司根据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对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形成了《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结论如下: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2.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
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公司聘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作为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并出具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18]000069 号)。报告认为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展开协调工作,
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
效的沟通,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充分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
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
完整的财务报告。
2018年度,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
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
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和持续健康发展而不懈努力。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胡本源、张伟民
马凤云、林发现、胡劲松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