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8-04-12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8-048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
办理实施。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十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七届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
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配
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7 号)核准,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 A
股股份 1,515,678,586 股,每股配售价格为 2.55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3,864,980,394.3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人民币
35,709,058.0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29,271,336.2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8]000179 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已就专户存储管理与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以及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本次配股募集
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分别用于投资南通港吕四港区 LNG 分销转
运站(一、二、三期)项目及偿还上市公司有息负债。各项目具体拟
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项目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额(亿元) 资金(亿元)
1 南通港吕四港区 LNG 分销转运站(一、二、三期)项目 31.60 9.00
2 偿还上市公司有息负债 - 31.00
合计 - 40.00
如果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要,不足部分
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
项目实施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
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现金管理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 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计划在不影响正常募投项目使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银行发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闲置募集
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
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也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风险较小,主要受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
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
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
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募集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
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3、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
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
司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并向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六、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十次会议和监事会
第七届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
负责办理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其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
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2018 年 4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第七届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第七届第十次会议、监事会第七届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
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七届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