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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8-04-12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8-047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
的规定。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第八次监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04,553.52 万元。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配
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7 号)核准,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 A
股股份 1,515,678,586 股,每股配售价格为 2.55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3,864,980,394.3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人民币
35,709,058.0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29,271,336.2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8]000179 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已就专户存储管理与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以及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本次配股募集
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分别用于投资南通港吕四港区 LNG 分销转
运站(一、二、三期)项目及偿还上市公司有息负债。各项目具体拟
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项目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额(亿元)   资金(亿元)

 1     南通港吕四港区 LNG 分销转运站(一、二、三期)项目     31.60         9.00

 2     偿还上市公司有息负债                                    -           31.00

                          合计                                 -           40.00

       如果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要,不足部分
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
项目实施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使用自筹资
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8]001988 号),截至 2018 年 4
月 1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04,553.52 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304,553.52 万元置换募投项
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十次会议和监事会
第七届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04,553.52 万元。同时,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
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与募
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
个月,公司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出具了鉴证报告,前述决策及程序符合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与募
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人民币 304,553.52 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2018 年 4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第七届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
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人民币 304,553.52 万元。


    (三)会计师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广汇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
字[2018]001988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8 年 4 月 10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
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
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七届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汇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
核字[2018]001988 号);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