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监事会第七届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19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8-108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七届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
各位监事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4 人,监事陈瑞忠因出差原因未
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逍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编
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三季
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保证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所载
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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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18 年 10 月 1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18 年 10 月 1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
度》。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18 年 10 月 1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2018-105 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
司的实际情况,能够确保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
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
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18 年 10 月 1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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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
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监事会在
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激励对象审
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18 年 10 月 1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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