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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8-15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12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165 号中天广场
   27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
   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131,788,94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6.485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
   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东升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
及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林发现
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7 人,其中:董事刘常进、李丙
学、吴晓勇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委托出席 4 人,董事长宋东升因工
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林发现代为出席会议;董事胡劲松
因出差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韩士发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
事胡本源因出差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马凤云代为出
席会议;独立董事张伟民因出差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
孙积安代为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倪娟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马晓燕及副总经理高飞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终止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南依玛谢夫油气区块项目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129,126,946 99.9150 2,662,000               0.0850           0   0.0000

2、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投资框架与融资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122,522,222 99.7041 2,761,100               0.0882 6,505,624       0.2077
3、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担保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114,394,282 99.4446 10,895,040 0.3479 6,499,624 0.2075




4、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00,003,489 95.5903 2,720,800               1.3004 6,505,624       3.1093



5、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118,293,197 99.5691 6,996,125               0.2234 6,499,624       0.2075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47,567,913        99.5162    2,662,000        0.4838              0      0.0000
       关于拟终止哈萨克斯坦
       共和国南依玛谢夫油气
       区块项目投资的议案
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40,963,189        98.3158    2,761,100        0.5018     6,505,624       1.1824
       2019 年度投资框架与融
       资计划
3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32,835,249        96.8386    10,895,040       1.9800     6,499,624       1.1814
       2019 年度担保计划
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003,489        95.5902    2,720,800        1.3003     6,505,624       3.1095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
5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36,734,164        97.5472    6,996,125        1.2714     6,499,624       1.1814
       关于以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计划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2、3、5 均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 4 在关联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本次会
              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付立新、姜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