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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3-2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关于做好上
      市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公司审
      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
      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18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胡本源、张伟民、马凤
      云和董事林发现、胡劲松组成,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
      胡本源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
      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开展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2018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
      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内容


                                             1、《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
                    董事会第七届审计委员会   2、《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以闲置自有
2018 年 2 月 2 日
                    2018 年第一次会议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
                                             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核销部
                                             分应收款项的议案》。
                                               1、《公司 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2、《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董事会第七届审计委员会
2018 年 4 月 9 日                              4、《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及预付账款的议
                      2018 年第二次会议
                                               案》;
                                               5、《公司关于收购参股公司 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董事会第七届审计委员会
2018 年 4 月 18 日                             《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
                      2018 年第三次会议

                                               1、 《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18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
                                               2、《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 2018 年度审计
                      董事会第七届审计委员会   费用标准的议案》;
2018 年 8 月 15 日
                      2018 年第四次会议        3、《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
                                               议案》;
                                               4、《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1、《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第七届审计委员会   及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18 年 10 月 18 日
                      2018 年第五次会议        2、《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制度》。
                      董事会第七届审计委员会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购买理财产品
2018 年 11 月 9 日
                      2018 年第六次会议        额度的议案》。

                                               1、《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
                      董事会第七届审计委员会   易预计》;
2018 年 12 月 11 日
                      2018 年第七次会议        2、《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以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



            三、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
            (一)2018 年年报审计工作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人员在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及编
      制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充分发挥
      审计和监督作用,积极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并及时听取公司
      管理层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汇报,为公司 2018 年
      年度报告的编制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开展工作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两次以通讯及现场方式就年报审计过
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沟通。2018 年 11 月 5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进入现场审计阶段;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8 年 11 月
18 日就年度审计目的、财务报表审计中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的相关
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问题、审计时间及审计人员安排、审计关
注的重大会计处理等事项进行了第一次沟通,并出具了《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审计委员会沟通会会议记录》。
    2019 年 3 月 13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
完成情况进行了第二次沟通,出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完成阶段与审计委员会沟通会议纪要》。
    2019 年 3 月 20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如期完成了定稿财务审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和
公司的有关要求,出具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至此,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工作圆
满完成。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执行的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
督评价,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各项专
项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了
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且工作细致、认真,工
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财务及内部
控制审计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结合公司目前资产规模,并按有关审
计收费规定综合报价,公司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标准为
人民币 360 万元(不含税、不包括差旅费),其中:2018 年度公司财
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24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20 万元。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
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
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未发
现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能
够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指导公司审计部门有效运作,及时与
审计部就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进行沟通,并有效督促内部审
计计划的实施,认真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
果,督促重大问题及时整改。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
报告,在审计过程中,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
的沟通和交流。
    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依据公司会计政策
编制,会计政策运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制度及财务部发布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纳入
合并范围的单位完整,报表合并基础准确,内容客观、真实、准确,
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同时,要求公司及注册会计师严格执
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以保证财务报表的公允性、真实性及完整性。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持续的监督和跟踪,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
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
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均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督促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有效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设计的适当性,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018 年,公司根据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对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形成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评价结论如下:
     “(1)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公司确
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   资产总额 3‰及以上       资产总额 1‰(含)—3‰   <资产总额 1‰
额(RMB)
对公司是否有重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    受到省级(含省级)
大负面影响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   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    以下政府部门处罚
                 面影响                   造成负面影响              但未对本公司定期
                                                                    报告披露造成负面
                                                                    影响



     2018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
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信汇峡公司”)正在建设的“120 万吨/年粗芳烃加氢项目(一期
规模 60 万吨/年)”发生了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本次事故伤
员经送医院救治后确认 1 人死亡, 人轻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08.63
万元,未达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鉴于从严把关、谨慎处置的原则,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充分沟通,同意将本次安全生产事故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报告认定:“报告期内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数量 1 个,系在安全管理和设备管理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缺陷整
改情况:已完成了现场处置及善后安置工作;针对事故原因及问题,
公司进行了专项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措施,截止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2、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公司聘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并出具了《广汇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19]000033 号),结论如
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广汇能源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广汇能源公司的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内部管理体系尚待进一步完善,在安全管理、
设备管理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尤其是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导致
广汇能源控股子公司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17
日进行脱酚塔调试检查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影响。截至目前,广汇能
源公司管理层对前述事项已整改完毕。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我们
提醒本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并不对广汇能
源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或提供保证。
      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建立了 2018 年度内审计划,并根据日常审计
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公司的要求不断完善审计工作安排。全年严格按照
年初计划及安排开展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提出
整改意见,规范公司及子公司运作。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展开协调工作,
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
效的沟通,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充分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
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
完整的财务报告。


    2019年度,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
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
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和持续健康发展而不懈努力。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胡本源、张伟民
                                      马凤云、林发现、胡劲松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