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3-2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
全体成员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积极有效地
开展工作,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列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以及公司
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职务行为等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
(一)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十六次董事会(其中九次为通讯方式),公司监事均参加或列席了会议,对
议案和审议程序进行有效监督。
(二)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十一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召开方式 会议内容
1.《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
2.《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以闲置自
1 监事会第七届第六次会议 2018 年 2 月 2 日 现场方式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
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核
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
1.《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关于暂缓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4.《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5.《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 监事会第七届第七次会议 2018 年 4 月 9 日 现场方式 6.《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7.《公司 2017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8.《关于调整公司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9.《公司关于收购参股公司 60%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10.《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及预付账款的
议案》。
1.《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3 监事会第七届第八次会议 2018 年 4 月 11 日 通讯方式
2.《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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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4 监事会第七届第九次会议 2018 年 4 月 18 日 现场方式
2.《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公司关于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5 监事会第七届第十次会议 2018 年 7 月 26 日 通讯方式 2.《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1.《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18 年半年度
报告摘要》;
2.《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
据的议案》;
6 监事会第七届第十一次会议 2018 年 8 月 15 日 现场方式
3.《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4.《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
的议案》。
1.《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
告及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管理制度》;
3.《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7 监事会第七届第十二次会议 2018 年 10 月 18 日 现场方式 的议案》;
4.《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5.《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1.《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8 监事会第七届第十三次会议 2018 年 11 月 9 日 现场方式 2.《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1.《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
9 监事会第七届第十四次会议 2018 年 12 月 12 日 现场方式
2.《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
1.《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监事会第七届第十五次会议 2018 年 12 月 17 日 现场方式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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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8 年股
11 监事会第七届第十六次会议 2018 年 12 月 24 日 通讯方式 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议案》。
注:会议各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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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及上市地有关法规规范运作,本着诚信和勤勉态度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执
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和各项经营活动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职务行为有违反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即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他文件,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
强化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合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重大遗漏和
虚假记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意见
2018 年,公司以现金出资 182,636.20 万元向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收
购其持有的伊吾广汇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60%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瓜州广汇能源物流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伊吾能源开发 60%、40%
股权,公司将持有伊吾能源开发公司 100%的股权,合并报表范围发生了变化。
上述收购资产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决策科学、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
且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2018 年,公司对 2018 年度、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并完
成向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收购其持有的伊吾广汇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60%的
股权。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披露、履行等情况进行了
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
格和定价原则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做出了客观、独立的判断
意见,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信息披露及时、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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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董事会在有关关联交易决议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
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
六、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2018 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七、监事会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监事会对 2018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社会
责任的履行情况。
九、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阅情况及
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
现状,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公司经营各环节,较好的防范和控制了内
外部风险,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018 年,公司根据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自我评价,形成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结论如下:
“1、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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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公司确定的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 资产总额 3‰及以上 资产总额 1‰(含)—3‰ <资产总额 1‰
额(RMB)
对公司是否有重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 受到省级(含省级)
大负面影响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 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 以下政府部门处罚
面影响 造成负面影响 但未对本公司定期
报告披露造成负面
影响
2018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
司之控股子公司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汇峡公司”)
正在建设的“120 万吨/年粗芳烃加氢项目(一期规模 60 万吨/年)”发生了
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本次事故伤员经送医院救治后确认 1 人死亡,
2 人轻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08.63 万元,未达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鉴于从严把关、谨慎处置的原则,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
通,同意将本次安全生产事故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报告认
定:“报告期内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 1 个,系在安
全管理和设备管理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缺陷整改情况:已完成了现场处
置及善后安置工作;针对事故原因及问题,公司进行了专项隐患排查,制定
整改措施,截止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公司聘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并出具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大华内字[2019]000033 号),结论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广汇能源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广汇能源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存在重大缺陷,内部管理体系尚待进一步完善,在安全管理、设备管理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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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尤其是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导致广汇能源控股子公
司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17 日进行脱酚塔调试检查过
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影响。截至目前,广汇能源公司管理层对前述事项已整改
完毕。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我们提醒本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需要
指出的是,我们并不对广汇能源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或提供
保证。
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监事会同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发表的内部控
制审计意见。监事会将强化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公司深化以风险
管控为主的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
利益。
十、公司监事会 2019 年度工作计划
2019 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以财务监管和内部控制为核心,继续对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行情况及公司日
常经营等方面进行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管理结构,促进公司治理水平
持续提升。通过召开监事会、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
重大决策事项,确保决策程序合法性和合规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同时,在职监事将继续加强自身学习,通过参加监管机构、公司
内部各类培训,丰富专业知识,提升业务水平,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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