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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2019-12-03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9-085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
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八次会议、监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批准程序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2018 年 11 月 9 日分别召开董事会
第七届第十七次会议、监事会第七届第十二次会议、2018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分别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次会
议和监事会第七届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和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分别
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七届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经上述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确定 2018 年 12 月 17 日为股权激励授予日,向 254 名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 5687.17 万股,向 476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7757.50 万份,并于 2019 年 1 月 7 日完成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八次会议、
       监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
       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及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
       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12个月为限售期/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
       期权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的比例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数量的30%。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
       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序号                  解除限售/行权条件                                 成就条件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1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2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售/行权条件。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广汇能
    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司 2018
    2018-2021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
3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17 年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为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710,591,274.65 元,较 2017 年增长
    基数,2018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129.12%,满足当期解除限售/行权的条
    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件。

                                                        公司有 40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
                                                        病逝等原因不再符合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行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权条件;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上一年度个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符合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激励对象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
4   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必须为称职及以上,才能全
                                                        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其
    额解锁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行权当期计划
                                                        余 472 名激励对象 2018 年度个人绩效
    行权的股票期权。
                                                        考核为“称职”及以上,满足当期限制
                                                        性股 票解除限售 /股票期权行 权的条
                                                        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董事会将对满足条件的全部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或行权所
    必需的相关事宜。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
    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的具体安排
        (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安排
        1、授予登记日:2019年1月7日
    2、解除限售数量:解除第一个限售的数量为1692.951万股。
    3、解除限售人数: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的人数为246人。
    4、股票来源: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5、具体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
    序号      姓名                 职务            解除限售数量
                                                     (万股)

     1       吴晓勇                董事长              30

     2       林发现         董事、总经理               60

     3       韩士发        董事、副总经理              54

     4       刘常进                 董事               39

     5       李丙学                 董事               30

     6       倪   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8

     7       马晓燕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5

     8       杨卫华            副总经理                48

     9       王   军           融资总监                48

   核心管理人员、骨干业务人员(237 人)             1320.951

                  合计(246 人)                    1692.951


    (二)股票期权行权的安排
    1、授予日:2019年1月7日
    2、行权数量: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2177.85 万份。
    3、行权人数: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435人。
    4、股票来源: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公司A股普通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行权安排:股票期权行权期限为2020年1月7日起至2021年1月6
日止。具体行权事宜需待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董事会
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
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
一切相关手续。
    7、具体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如下:
                                               第一个行权期可
     序号      姓名                职务          行权数量
                                                 (万份)

       1      吴晓勇               董事长           24

       2      刘常进                董事            15

       3      李丙学                董事             6

       4      马晓燕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4

     核心管理人员、骨干业务人员(431 人)         2108.85

                  合计(435 人)                  2177.85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行
权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激
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股票期权行权。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
/行权条件,特别是股权激励对象 2018 年度个人考核情况进行了审
核,监事会同意 246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解除限
售数量为 1692.951 万股;同意符合条件的 435 名激励对象行权,对
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 2177.85 万份。监事会认为:2018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及股票期权行权。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限制性股
票的解除限售和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七、律师意见
    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事宜已经履行的批准程序符
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已获得股东大会的必要授权,其关于本次解除限售/行权
条件成就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的原因及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广汇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第一
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