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要求,在本人所了解的事实范围内,就公司《关 于更换董事的议案》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同意董事叶小惠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 务。经查阅拟聘任董事兰亚平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认为其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 的规定,具备董事任职资格。 我们认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兰亚平先生为第六 届董事会董事,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兰亚平先生为本届董事会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