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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晟有色: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5-30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5-033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六次会议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上午 9:00 在
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157 号保利中汇大厦 A 栋 32 楼公司会议室召
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5 月 24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谢亮主持,公司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联董事谢亮、兰亚平、张木毅、
孙传春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
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
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下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谢亮、兰亚平、张木毅、孙
传春回避表决。

                               1
    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具体
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同意:5 票       弃权:0 票       反对:0 票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同意:5 票       弃权:0 票       反对:0 票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4,038.17 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
红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
股票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为准。
    同意:5 票       弃权:0 票       反对:0 票
    (四)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珺容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作为管理人管理的珺容战略资源 1 号基金、刘益谦以及广发证券资
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广发原驰广晟有色 1 号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即广晟有色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发行对象的
具体认购数量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数量(万股)
  1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340.00

                                  2
  2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
  3                  珺容战略资源 1 号基金             200.00
  4                          刘益谦                    877.95
  5        广发原驰广晟有色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20.22
                         合计                         4,038.17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同意:5 票       弃权:0 票       反对:0 票

       (五)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六次会议的决议公
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的 90%(向上舍入至取 2 位小数),即发行价格为每股 54.48
元。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
红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发行
价格做相应调整:
       派送现金股利:调整后发行价格=原发行价格-每股派送的现金
股利;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调整后发行价格=原发行价
格/(1+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
       配股:调整后发行价格=(原发行价格+配股价格*配股率)/
(1+配股率);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调整后发行价格=(原发行价格+配股价格
*配股率)/(1+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配股率);
       上述多项同时进行:调整后发行价格=(原发行价格+配股价格
*配股率-每股派送的现金股利)(1+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配股率)。
                                     3
       同意:5 票      弃权:0 票           反对:0 票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 亿元(含发行费用),扣
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平远华企矿山扩界项目          40,630.96          39,347.97
  2      大埔新诚基矿山扩界项目          17,549.47          17,549.47
  3          红岭矿业探矿项目             2,737.35           2,737.35
  4        公司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15,364.71          15,364.71
  5            偿还银行贷款             145,000.00         145,000.00
                   合计                 221,282.49         219,999.50

最终募集资金金额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为准。
       为抓住市场有利时机,使项目尽快完成,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进
行部分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投入项目的情况下,对上述单个
或多个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
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
       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相应银行贷款的
进度不一致,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后予以置换;或对相关到期贷款予以续借,待募集资金到账后归还续
借贷款。
       同意:5 票      弃权:0 票           反对:0 票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规
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意:5 票      弃权:0 票           反对:0 票
                                    4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
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同意:5 票       弃权:0 票       反对:0 票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
    同意:5 票       弃权:0 票       反对:0 票
    (十)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
    同意:5 票       弃权:0 票       反对:0 票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下次召开的股东大会进行逐项审议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须广东省国资委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联董事谢亮、兰亚平、张木毅、孙
传春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下次召开的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四、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联
董事谢亮、兰亚平、张木毅、孙传春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

                                  5
的《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下次召开的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五、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与发行对象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
谢亮、兰亚平、张木毅、孙传春回避表决。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下次召开的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六、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晟
有色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关联董事谢亮、兰亚平、
张木毅、孙传春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广晟有色金属股
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式)》。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下次召开的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七、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谢亮、兰
亚平、张木毅、孙传春回避表决。(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5-035”)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下次召开的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八、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董事谢亮、兰亚平、张木毅、孙传春回避表决。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晟

                              6
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在有关法律
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的选择
等。
       2、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
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
手续。
       3、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有的法律法
规、监管机构的要求以及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制作、修改、签署、
报送、补充报送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制作、签
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各种公告、其他相关协议等),按照
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决定并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中介机构。
       5、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上市等相关
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后的公司股本、股份总数
及构成变动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
登记等有关事宜。
       7、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决议范
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8、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及其他

                                7
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监
管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的,根据有关规定以及监
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
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募集资金规模与投向等进行调整,并拟
定本次发行后填补公司即期回报的措施。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代表本公司做出与本非公开
发行股票有关的必需、恰当和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10、以上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下次召开的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九、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董事谢亮、兰亚平、张木毅、孙传春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
司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 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 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存续期内,若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员工持
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6.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8
需由股东大会行使且不允许授权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下次召开的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十、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前次《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并对前次募
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
的《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下次召开的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十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非
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
“临 2015-036”)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下次召开的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十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
的《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15-2017 年)》。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下次召开的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十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5-038”)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9
二○一五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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