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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晟有色:独立董事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2015-05-30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 号),我们在审阅
《2015 年至 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
划”)有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业务发展需要、相
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

     2、公司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过程中,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
报、兼顾公司可持续性发展需要,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3、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及决策机制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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