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 号),我们在审阅 《2015 年至 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 划”)有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业务发展需要、相 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 2、公司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过程中,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 报、兼顾公司可持续性发展需要,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3、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及决策机制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c~~~~~, ~~a~~~~~fil~~0~~ ~ -$~~ ** ~~*§*~~~~ ~ Afi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