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2015-05-30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员工持股计划
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 2015 年第六次会议将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会前有关会议资料已
由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所有相关会议资料,并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对公司本次发行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关联交易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如能顺利实施,将有
利于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晟公司”)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表明控股股东对公司本次发行
募投项目良好前景的预期,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充分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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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和战略的实现,不会损害其他股东权
益。广晟公司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价格
定价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其他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公司拟设立员工持股计划并以该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本次
发行的股票,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满足
条件的其他员工将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
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体现了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员工对公司发展的贡献,
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延续和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凝聚力,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以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4、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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