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关于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2015-07-07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15-045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
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征询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
息。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价于 2015 年 7 月 2 日、3 日、6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
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
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核实,就有关情况
说明如下:
1、近期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
2、2015 年 5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4,038.17 万股(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30 日发布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
相关公告)。
该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广东省国资委批准以及公司 201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实施尚需获得中国
证监会核准。上述核准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公司控股股东除上述第 2 项事项外,近期不存在其他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
上市公司收购、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除前述非公开发行事项之外,没有
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
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
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
险。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