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9-09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5-057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九次会议于 2015 年 9 月 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9 月 2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
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 名。会议由董事、总裁张木毅先生
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议案》。具体是: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8 月 17 日起连续停牌,并于 2015 年 8 月 15 日、8 月 22 日、
8 月 29 日发布了相关停牌公告。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各项工作。现阶段进展如
下: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重大调整,调整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募投项目、融资规模及发行价格和数量,调整后的募投项目
涉及收购资产(简称“标的资产”)。公司正与交易对方就拟收购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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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范围、收购价格、条件及交易框架积极磋商,交易方案尚未最
终确定。公司尚需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且需要对标的资产进
行审计、评估,工作量较大,相关收购事项尚需进一步论证。同时,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员工持股计划,该计划程序复杂,耗时较
长,目前公司正在推进该计划的相关工作。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
[2014]78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申请股票自 2015 年 9 月 9 日起继
续停牌不超过 20 日。
关联董事张木毅、孙传春、兰亚平回避表决。
二、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具体是:
鉴于公司正在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事项尚未最终确
定,公司预计无法在 2015 年 9 月 28 日前完成对拟收购资产的审计、
评估,与国资部门的沟通、报批,以及公司董事长变更等相关工作。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员工持股计划,该计划程序复杂,耗
时较长,目前公司正在推进该计划的相关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
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
公司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9 月 29 日起继续停牌
不超过 3 个月,并提请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公
司在 2015 年 9 月 28 日前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则公司将取消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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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申请提前复牌。
关联董事张木毅、孙传春、兰亚平回避表决。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下次召开的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三、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5-059”)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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