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2015-10-0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之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广晟有色金属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有色”、“公司”)2014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
的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保荐机构”)
对广晟有色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情况
2014 年 8 月 1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通过了广晟有
色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
2014 年 9 月 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晟有色金属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07 号),核准公司非公
开发行不超过 15,654,351 股新股。
201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新增有限售
条件股份 1,272.2646 万股,总股本增加至 26,212.2646 万股。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认购 381.6793 万股,锁定期为三
年,所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4 日;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其他 4 家投资者认购 890.5853
万股,锁定期为一年,所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
市流通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14 日。现锁定期届满,该部分股票将于 2015 年 10
月 14 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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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广晟有色股本变动情况
2014 年 10 月 14 日,广晟有色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
件股份 1,272.2646 万股,总股本增加至 26,212.2646 万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
下表:
发行前 本次发行数 发行后
项目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量(万股)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有限售条
-- -- 1,272.2646 4.85%
件的流通股
1,272.2646
2、无限售条
24,940.00 100.00% 24,940.00 95.15%
件流通股
合计 24,940.00 100.00% 1,272.2646 26,212.2646 100.00%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广晟公司承诺,其
认购的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鹏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等其余 4 位参与认购的投资人承诺,其认购的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述认购对象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安排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890.5853 万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2015 年 10 月 14 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流通前持
序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有的限售股数
号 量(万股) 数量(万股)
量(万股)
1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 74.5307 74.5307 0
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9.2862 509.2862 0
3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1.7812 101.7812 0
4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204.9872 204.987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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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合伙)
5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81.6793 0 381.6793
合 计 1,272.2646 890.5853 381.6793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前 变动数数量 本次上市流通后
项目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万股)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有限售条
1,272.2646 4.85% -890.5853 381.6793 1.46%
件的流通股
2、无限售条
24,940.00 95.15% 890.5853 25,830.5853 98.54%
件流通股
总股本 26,212.2646 100.00% 0 26,212.2646 1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经审慎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保荐机构就广晟有色申请部分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本次解除限售的广晟有色股份持有人
均严格遵守了广晟有色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广晟有色本次部
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广晟有色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广晟有色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
和保荐代表人对广晟有色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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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大勇 马锋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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