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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晟有色: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2015-12-25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5-088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修订稿)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12月25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
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
并就《意见》中有关规定落实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原股东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截至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修订稿)签署之日,本次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为26,212.26万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依据募集资金规模及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计算确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短
期内将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以及每股收益等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
摊薄。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70,969.88万元,若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
135,600.00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
权益将增加约191.07%。
    若本次发行价格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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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净资产将相应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
财务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从而保障了公司稳定运营和长远的
发展,符合股东利益。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大埔新诚基矿山扩界项目、红岭矿业探矿
项目、公司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虽然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并产生效益后,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将会增强,但是
短期内,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
有所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业务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摊薄
后的即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二、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
总股本亦相应增加,从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为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
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回报能力,公司将采取以
下措施提高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回报能力: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
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
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
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
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强内部控制,提升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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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和提升竞争力的同时,公司将更加注重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有效执行,进一步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
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在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公
司将重点梳理和提升原材料采购决策与控制、销售队伍建设及销售渠
道拓展和成本管理、关联交易决策控制及资金统一管理等管理流程,
提升公司的内部管理水平,提高营运效率与效果。
   (三)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要
求。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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