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01-09
证券代码:600259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公告编号:2016-001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 年 1 月 26 日 (星期二) 14:00。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157 号保利中汇广场 A 栋 32 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6 年 1 月 26 日
至 2016 年 1 月 2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
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 √
2.03 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
2.04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2.05 发行数量 √
2.06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
2.07 限售期 √
2.08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
2.10 上市地点 √
3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
4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
订稿)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 √
案
5.01 与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 √
的股票认购协议
5.02 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
5.03 与上海珺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
5.04 与刘益谦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
5.05 与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 √
认购协议
6 关于广晟有色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 √
行股票方式)(修订稿)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7.01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参与本次非公开发 √
行股票的认购
7.02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广发原 √
驰广晟有色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认购
8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
关事宜的议案
9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
事宜的议案
10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修订稿)的 √
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11.00 关于更换第六届监事会部分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1)人
11.01 赵学超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 1-10 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11 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1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相关内容公司已
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第 1、2、3、4、5、6、7、8、9 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 1、2、3、4、5.01、7.01、8、9 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
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
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
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
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259 广晟有色 2016/1/19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或授权委托书(如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
出席)(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二)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
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
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157 号保利中汇大厦 A 栋 31 楼公
司证券部。
(四)登记时间:2016 年 1 月 22 日、25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5:00-17:00。
六、其他事项
(一)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二)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应递交书面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授权范
围。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157 号保利中汇广场 A 幢 31 楼广晟有色
证券部。
联 系 人:王 东 王俊杰
联系电话:020-87226381
传 真:020-87649987
电子信箱:gsys87226381@163.com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9 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6 年 1 月 26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表决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
2.03 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2.04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05 发行数量
2.06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2.07 限售期
2.08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2.10 上市地点
3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
协议的议案
5.01 与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5.02 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
认购协议
5.03 与上海珺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
认购协议
5.04 与刘益谦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5.05 与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6 关于广晟有色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修订稿)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
7.01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参与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
7.02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管理
的广发原驰广晟有色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
8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9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0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修
订稿)的议案
1 1.00 关于更换第六届监事会部分监事的议案
11.01 赵学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