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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晟有色: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04-05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6-024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56 亿元。其中,
公司控股股东广晟公司认购 45,200 万元,广发原驰广晟有色 1 号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暨广晟有色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不超过
4,376 万元。
   (二)关联关系的说明
    截至目前,广晟公司持有公司 11,613.68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44.31%,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向其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此外广发原驰广晟有色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由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设立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出资认购。公司
向其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三)议案的表决情况
    2016年4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等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函
和独立意见。对于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兰亚平、张木毅及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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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春回避了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调整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广晟公司基本情况
    名    称: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 亿元
    法定代表人:朱伟
    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0-58楼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投资经营,投资
收益的管理及再投资;省国资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业务;承包境外工
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
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
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物业出租;稀土矿产品开发、销售、深加工
(由下属分支机构持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晟公司持有公司 44.31%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广发原驰广晟有色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情况
    1、概况
    广发原驰广晟有色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将由广发资管根据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
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等法律法规设
立与管理。该计划将用于投资广晟有色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由广晟有色的员工自筹资金设立员工持股计划认购,认购规模不超过
4,376 万元。
    2、简要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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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原驰广晟有色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系定向资产管理产
品,截至目前,无财务报表。
    3、资金募集及管理原则
    资金募集:广发原驰广晟有色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向广晟有
色的员工进行募集,由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员工自愿出资全额认购。
    管理原则:该资产管理计划由广发资管全权管理,由该资产管理
计划作为发行人的股东享有和承担股东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4、本次发行完成后广发资管与公司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广发资管与本公司不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和新增关联交易事项。
    5、发行前二十四个月内广发资管及定向资管计划与公司之间的
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前 24 个月内,广发资管未与公司进行重大交易。本次
发行前 24 个月内,广发资管拟设立的定向资管计划尚未成立,不涉
及该事项。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由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
价格确定(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四、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的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2016 年 1 月 27 日)。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向上舍入


                              3
至取 2 位小数),即 31.68 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
红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或本次发行价
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将对本次发
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本次股票发行设置了发行的其他条件,具体如下:公司在中国证
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日后 6 个月内的有效期内,确定最终
发行价格不低于 31.68 元/股且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0%。若前述认购价格低于发行
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则认购价格调整为发行
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广晟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
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一)》,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发行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鉴于:
    甲乙双方已于2015年12月24日签署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
司与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
购协议书》(以下简称“《认购协议书》”),就乙方参与认购甲方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进行了相关约定。
    现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同意对《认购协议
书》第二条第1款“认购价格”进行修改,并达成如下补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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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乙双方同意将《认购协议书》第二条第1款“认购价格”修改
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
方案(修订稿)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1月27日。
    本次认购价格为31.6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不含定价基准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向上舍入至取2位小数)。
    如果甲方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内发
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前述认购价格将依据公司董事会决议作相应调整。
    若前述认购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则认购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二)公司与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就广发原驰
广晟有色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
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
    甲方(发行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代广
发原驰广晟有色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鉴于:
    甲乙双方已于2015年12月24日签署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
司与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
票认购协议书》(以下简称“《认购协议书》”),就乙方以其根据
甲方的委托设立并管理的广发原驰广晟有色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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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进行了相关约定。
    现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同意对《认购协议
书》第二条第1款“认购价格”进行修改,并达成如下补充约定:
    甲乙双方同意将《认购协议书》第二条第1款“认购价格”修改
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
方案(修订稿)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1月27日。
    本次认购价格为31.6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不含定价基准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向上舍入至取2位小数)。
    如果甲方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内发
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前述认购价格将依据公司董事会决议作相应调整。
    若前述认购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则认购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关联方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和信心,符合
公司发展的战略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
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的变更,亦不会因为本次发行而形成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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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修订所涉关联交易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独
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定价原则的调整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条件。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且符合市场现状和公
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及广发证券资
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广发原驰广晟有色 1 号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
易。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及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
限公司已与公司签署了相关补充协议,对认购价格的约定进行了相应
修订,修订后的本次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修订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以下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晟公司”)持有公司 11,613.68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44.31%,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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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向其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此外广发
原驰广晟有色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由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实际出资设立。公司向其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
联交易。
    2、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公司控股股东广晟公司认购 45,200 万元,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认购 50,000 万元,珺容战略资源 1 号基
金认购 10,000 万元,刘益谦认购 26,024 万元,广发原驰广晟有色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购不超过 4,376 万元,认购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
关规定。各认购对象均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3、修订后的本次发行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4、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定价原则修订所涉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
订稿)》;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
认可函;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关联交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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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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