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追加担保的公告2016-07-16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16-047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追加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被担保人一:广东富远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
远公司”)
被担保人二: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
出口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担保余额:
拟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为富远公司的金融机构贷款追
加最高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担保,根据《担保法》承担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为其担保余额为 5000 万
元。
拟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进出口公司的金融机构贷款
追加最高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担保,根据《担保法》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其提供最高额担保 30800
万元,进出口公司实际使用担保金额 25800 万元。
1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会议,会议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追
加担保的议案》。具体是: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已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 2016 年
度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富远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远
公司”,我司持有其 99.98%股份)的金融机构贷款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进出口公司”)的金融机构贷款提供不超过 40000 万元担保。
现因富远公司为偿还银行借款、增加购矿支出,进出口公司为发
展供应链金融服务业务需要,计划分别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贷款 5000
万元、20000 万元。
为支持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拟在前述担保额度基础上,
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为富远公司本次金融机构贷款追加最
高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担保,根据《担保法》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为进出口公司本次金融机构贷款追加最高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
担保,根据《担保法》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调整
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一年。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下次召开的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一:富远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坝头镇程西村
法定代表人:周勇
注册资本:75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17 日
经营范围:稀土分离冶炼开发。销售混合稀土、稀土氧化物、稀
土金属、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
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
口业务(按[2003]粤外经贸发登私字第 292 号资格证书经营)。(依法
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富远公司资产总额 64326 万元,存货
52560 万元,负债总额 38551 万元,净资产 25775 万元,资产负债率
59.93%(经审计)。
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富远公司资产总额 62195 万元,存货 50446
万元,负债总额 37345 万元,净资产 24850 万元,资产负债率 60.04%
(未经审计)。
3
2、被担保人二:进出口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474 号东环商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严小必
注册资本:5001.5 万元
成立日期:1985 年 2 月 5 日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销
售:有色金属材料。(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进出口公司资产总额 51099 万元,
存货 23750 万元,负债总额 34867 万元,净资产 16232 万元,资产负
债率 68.23%(经审计)。
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进出口公司资产总额 56930 万元,存货
26295 万元,负债总额 41448 万元,净资产 15482 万元,资产负债率
72.8%(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
本公司拟发生的为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将在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具体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富远公司、进出口公司为公司控股、全资子公
司,各方面运作正常,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为支持企业生产经营实
4
际需要,公司拟在2016年度担保计划额度基础上,为以上企业追加担
保,将对该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借贷融资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且被担
保方为公司控股及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
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
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的意见:上述担保均属于公司内部正常
的生产经营行为,目的是保证控股子公司不断发展的资金需求。进出
口公司、富远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整体风
险不大。我们一致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规规定及全体股东
的整体利益,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最高额57090万元人民币担保(不
含本次担保),子公司实际使用担保金额52090万元,实际使用担保
金额占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1.67%,无逾期担保,且全部为对控
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广晟有色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追加担保的独立董事意见;
3、进出口公司、富远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
4、进出口公司、富远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5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六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