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独立董事意见2016-08-02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挂牌转让全
资子公司瑶岭公司和棉土窝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做出如下独立意
见:
本次挂牌转让瑶岭公司和棉土窝公司部分股权事项是公司为筹
措资金、缓解现金流压力,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有效盘活资产、减
轻经营压力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广大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其中转让瑶岭公司部分股权涉及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使用项目,公司董事会对此次拟转让募投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董
事会审议转让股权的表决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瑶岭
公司和棉土窝公司各 81%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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