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8-11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16-058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8 月 4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兰亚平先生
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
赎回“14 广晟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在“14 广晟债”
存续期第 2 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放弃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对赎回
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4 广晟债”全部赎回。(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6-059”)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
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
兰亚平、刘韧回避表决。(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6-060”)
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
服务协议》,并授权董事长办理该事项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
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
与韶关市华亿信股权投资管理有公司签署<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投资协
议>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6-061”)
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与韶关市华亿信股权投资管理有公司
签署《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投资协议》,并授权董事长办理该事项的相
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