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独立董事意见2016-08-25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向中信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做出如下意见:
1、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
先认可
公司拟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由公司控股股东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
会会议审议前,已事先通知和提交独立董事审阅,提供了相关资料并
进行必要的沟通。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相关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董事会讨论。
2、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信托贷
款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将有利于拓
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
成本,提高融资效率,确保公司本次融资事项能顺利完成,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
事依法回避了表决,董事会通过了此议案,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我
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的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张楠 马荣璋
朱卫平 沈洪涛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