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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乐科技: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2019-04-29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凯乐科技           编号:临 2019-029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
下 发 的《关于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2019]13 号),现将警示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募集资金信息披露违规,具体行为包括:2017
年 9 月 15 日,你公司公告称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 亿元临时补流资金 ,使用期
限为 12 个月,应于 2018 年 9 月 15 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你公司直至 2018
年 12 月 29 日才归还上述募集资金,已超过使用期限,却并未及时披露相关的进
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2018 年 10 月 9 日和 12 月 24 日,你公司共
将“增资上海凡卓”募投项目的 1.25 亿元资金从专户转入一般银行账户并使用,
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进行披露。你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第八条第二款的有关
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项及第三
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行为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
应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