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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照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8-25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 2020-029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通知发布的相关内容进行的调整,不涉及会计估
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
润以及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
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实行“新收入准则”。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变更,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
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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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预收款项   81,676,706.04                    51,943,199.68
合同负债                    81,676,706.04                   51,943,199.68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本次调整仅涉及财务报表列报格式
的调整,未调整发生额,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和调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8月22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颁布
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投
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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