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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照明:阳光照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0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 2021-014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国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作出的合理
变更,对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
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2021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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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根据首次
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
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
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相关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变更,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构成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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