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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照明:阳光照明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20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 2021-007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4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 568 号公司一楼
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花天文先生
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的监事会对董
事会编制的 2020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
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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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出具的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中肯,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无
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较好地履行了社会职责,公司出具的
《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客观、真实地披露了公司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所做
的各项工作。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依法运作,不断提升规范治理水
平。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均做到及时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
其他经营班子成员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勤勉尽责,未发生违反国家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2、关于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各项经营风险均在可
控的范围内,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0 年度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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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于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在本期使用的情况,
原募集资金使用已履行了相关程序。
    4、关于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认购股权、出售资产等事项,
购买价格和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
公司利益的情况。
    5、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经营性交易
事项均能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进行,定价公允,程序合法,未发生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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