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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景谷: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1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董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
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为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相关的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会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事项
    1、经公司控股股东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推荐,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
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为林文刚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李志杰先生、李红红女士。我
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增补的董事人选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林文刚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志杰先生、李红红女士,具备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1、我们同意上述 3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 2 名)的提
名,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公司须将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
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