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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景谷: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2022-12-16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2 年 12 月




             1
                              目       录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1

会议须知 ........................................................... 3

会议议程 ........................................................... 4

议案一 ............................................................. 5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5

议案二 ............................................................. 8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 8

议案三 ............................................................ 1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




                                   2
                             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订本须知:
    一、参加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止 2022 年 12 月 15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包括股东委托的代
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有关人员。
    二、全体与会股东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
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及进入会议现场人员要
保持现场安静,请关闭手机及其他通讯设备。
    三、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只接受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股东参加股东
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或股东代表在征得股东大
会主持人的许可后进行发言,应向股东大会报告姓名或单位名称及持有股份数。
    四、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必须经大会主持人许可,股
东或股东代表在发言时,应言简意赅,尽量围绕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题进行讨论,
如有相同意见,请不要重复发言。
    五、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方式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
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请与会股东按照
表决票上的提示认真填写。
    六、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
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七、本次会议由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股东大会全部过程及表决结果进
行现场见证。




                                   3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2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五)10:00
    会议地点:北京市京广中心办公楼 28 层 2801 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琳先生
    会议出席人:截止 2022 年 12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会议出席情况,并宣布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审议会议议题:                                              报告人
    1、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许   琳
    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发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回答相关问题。
四、推举股东大会监票人、计票人。
五、股东对股东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六、统计现场股东表决票数,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合并后的表决
结果。
八、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九、参会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等对会议有关决议、会议记录等签字确认。
十、主持人宣布大会闭幕。




                                     4
议案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备证券
从业资格,2021 年度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较好的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
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2 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
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
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因素,在公允合理的原则下双方协商 2022 年审计费用总额为
9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7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2021
年审计费用总额为 75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5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业务费用为 20 万元。现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
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
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人员信息
    中审众环 2021 年末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282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80 人。


                                   5
       3、业务规模
    中审众环 2021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6,939.1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5,443.4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9,646.66 万元。2021 年度,中审众环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数 181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18,088.16 万元。中审众环具有公司
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
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5
次。
    (2)45 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人次,行政管理措施 4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文政,200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从
事证券业务多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03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5 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
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邹俭,201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多年,
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15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中审
众环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李玲,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成为中国注册
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多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00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5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 年复核 2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6
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文政、签字注册会计师邹俭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李玲最
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王文政、签字注册会计师邹俭、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
伙人李玲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费用
    中审众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
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
所的收费标准等因素,在公允合理的原则下由双方协商确定的。2022 年审计费
用总额 9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7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
2021 年审计费用总额为 75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55 万元,内部控
制审计业务费用为 20 万元。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 。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2 年 12 月 8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及独立意见。


    现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7
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拟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本次公司
章程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
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 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
执行;(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 决议的执行;(三)签署公司股票、公
其他有价证券;(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 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四)签署董
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 事会重要文件;(五)在发生特大自然
他文件;(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
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 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
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 会和股东大会报告;(六)董事会授予
事 后 向 公 司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报 告 ; 的其他职权。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由于《公司章程》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将由董事长许琳先生变更为总经理
吴昱先生。




                                          8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
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2 月 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现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9
议案三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拟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生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 第八条 董事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事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
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 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
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 议的执行;(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
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四)签署董事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 会重要文件;(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五) 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六)在发生特 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
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 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 会报告;(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报告;(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修订外,《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其他条款不变。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
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2 月 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现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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