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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景谷:华创证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2023-01-14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谷林业”或“上市公司”)拟采用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王兰存、崔会军、石家庄高新区京保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和
河北工业技术改造发展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所持有的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汇银木业”或“标的公司”)5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
产购买”)。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
本次重组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
行了审慎分析,说明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汇银木业 51%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
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涉及的向有关主管部
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公司已在《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崔会军、王兰存、京保基金及技改基金合法拥有
标的资产完整权利,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汇银木业合法存续的情形。在各方均能严格
履行相关交易协议的情况下,标的资产转移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前,上市公司资产完整,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
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
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
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与控股股东的
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华创证券认为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1
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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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童 东              刘紫昌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刘 海             林家新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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