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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城建发展: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2019-12-05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019 年 12 月 5 日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公
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大会注意事项宣布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
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应在股东大会开始后的 15 分钟内向秘书处登
记,秘书处将按股东发言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发言。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时,应首先进行自我介绍。为了保证股东大会的高
效率,每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应简洁明了,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主
要议题,每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股东大会主持人可以指定
相关人员代为回答,相关人员在回答问题时也不超过 5 分钟。股东大会主持人可
以拒绝回答与大会内容或与公司无关的问题。
    五、为保证股东大会顺利进行,全部股东发言及相关人员回答问题时间控制
在 30 分钟以内。董事会欢迎公司股东以各种形式提出宝贵意见。
    六、议案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每项议案表决时,只能在“赞成”、
“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打“√”为准。不选或多选则该表决票无效。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5 日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 2019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以及 2019 年 5 月 23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完成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工作,
公司总股本由 156704 万股增加到 188044.80 万股。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
如下:
 序
              修订前《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1     币壹拾伍亿陆仟柒佰零肆万
                                       币 1,880,448,000 元。
       元。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     壹拾伍亿陆仟柒佰零肆万股, 1,880,448,000 股,全部为普

       全部为普通股。                  通股。
议案二


         关于聘用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了保证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为公司 2019 年

度审计机构。

    中审亚太成立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由原中审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总所及其湖北、上海、广东分所与原亚太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8 年成立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并于 2013 年初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中审亚太总所设在北京,在全国设有 19 家分所,注册资本

1480 万元,拥有一批优秀的审计专业人员团队,现从业人员近

2000 人,其中注册会计师 400 多人。

    中审亚太具备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和会计的

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
议案三


 关于北京城茂未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展应付账
 款保理业务并由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城茂未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城茂未来公司”)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学城南区

CP07-0600-0052、0063、C-18 地块项目开发公司。

    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城茂未来公司拟开展应付账款保理业

务,实现应付账款的延期支付。

    应付账款保理,是指供应商将其应收账款(即项目公司的应

付账款)债权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商将债权转让给资产支持计划;

转让完成后该计划即可在市场上发行流通,实现资金融通。保理

商将扣除利息成本后的应付账款余额支付给供应商;公司在资产

支持计划到期后,再对基础资产(应付账款)进行支付。保理业

务不占用供应商授信,付款申请发起的当月即可收到保理公司放

款,供应商接受度较高。

    城茂未来公司在各类成本端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工程

等)均计划按 50%以上的比例使用应付账款保理,降低工程现金

支出。计划使用保理业务的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年利率不超过

6%,每笔保理融资的期限不超过 1 年。

    该保理业务由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金茂”)提供 100%全额保证。为满足其业务合规性,公司

需按照城茂未来公司持股比例 48%向上海金茂提供反担保。

    为降低城茂未来公司的资金占用,加快项目进度,公司拟同

意其开展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应付账款保理业务并按持股比例 48%

向上海金茂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不超过 4.8 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