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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城建发展:城建发展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10  

                        证券代码:600266              证券简称:城建发展                 公告编号:2021-06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4 月 8 日,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

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董事长陈代华主持了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成都熙城项目、樾府项目等项目的部分存货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计提金额为329,054,220.32元。

      独立董事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关于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要求,计提存货跌价减值准备的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未发现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 2021-09 号公告。

      二、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实

现 净 利 润 为 1,622,711,612.16 元 , 加 上 2019 年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11,234,075,327.30元,减去本年分配现金股利451,307,520.00元,减去

本年支付“17京城投MTN001永续债”利息240,860,000.00元,减去按

照《公司章程》规定,以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62,271,161.22

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002,348,258.24元。

    公司拟以总股数2,256,537,600股扣除回购股份101,843,405股,共

计2,154,694,19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预计

支付红利215,469,419.50元。

    独立董事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 2020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

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其提交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 2021-08 号公告。

    七、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八、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九、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独立董事就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

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2021-10号公告。

    十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

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拟定了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董事会对下列事项逐项进行了审议

表决,并一致通过以下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由于受宏观环境和资本市场等综合因素影响,公司目前股价低于

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当前股价已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基于对公

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保持公司经营发展

及股价的稳定,保障和保护投资者的长远利益,为促进股东价值的最

大化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

将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目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以提

升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成长信心,使公司投资价值得到合理回归。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3 个月。

       2、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

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

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

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

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

露。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7.00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

过本次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

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

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

额

     本次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的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 4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8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7.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428.57 万股,约占公司截至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5.06%。按回购资

金总额下限 4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7.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

购股份数量约为 5,714.29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2.53%。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及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

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三年内完成出售。
                            回购资金 4 亿元                   回购资金 8 亿元
                                                                                        回购
                   拟回购     占总股本 拟回购资                  占总股本 拟回购资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                          实施
                   数量(万     的比例       金总额                的比例      金总额
                                                      量(万股)                        期限
                     股)       (%)      (亿元)                (%)     (亿元)
 为维护公                                                                               不超
              出
 司价值及          5,714.29     2.53          4       11,428.57    5.06         8       过3
              售
 股东权益                                                                               个月
     合计          5,714.29     2.53          4       11,428.57    5.06         8         /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

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公司总资产为 1,313.64 亿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57.58 亿元,流动资产为 1,144.75 亿

元。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 8 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上限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0.61%、3.11%、0.70%,相对公

司资产规模较小,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不

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本

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

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

件。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

购股份事项,经董事会审议,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

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

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

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

应调整;

       2、在回购期限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

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决定聘请与本次回购相关的中介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合同(如

需);

       5、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回购公司股份注销及减资、公司章

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6、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

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

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

归;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等合法资金进行回购,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相对公司资产

规模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

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

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合理
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

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 2021-12 号公告。

       十二、关于北京首城置业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 4 亿元贷款并

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首城置业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北京

分行申请开发贷款人民币 4 亿元,期限 3 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并由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其所持首城公司 50%

股权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对外担保授权,上述担保已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

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 2021-11 号公告。

       十三、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议案二、五、六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

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