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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电南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0-12-23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18 Jihui Road ,7—10/F of
                                       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 18 号联创大厦 A 座 7-10 楼         Building A, Lian-chuang
                                                                     邮编:210036              Technology Mansion,
                                                                                         GulouDistrict,Nanjing China
                                                                                         Tel: 86-25-83755101 Fax:
                                                                                                      (025)83755005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法律意见书


                                                                   成宁(2020)股字第 186 号



致: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接受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金艳红律师、万瑜律师出席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下称“本
次大会”),并对本次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9 年修订)(下称“《股
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职业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等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本次大会召开 15 日前即 2020 年 10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载明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审议事项、召开方式
等有关事宜。
    2.本次大会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2 点在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星火路 8 号国
电南自(浦口)高新科技园 1 号报告厅召开。会议实际召开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
明的内容一致。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3.根据本次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投票
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 , 13:00-15:00 ; 通 过 互联 网投 票平台 的投票 时间 为股东 大会召 开当 日 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与会股东的资格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办律师经审查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持股凭证及参会股东登记表等资料,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
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380,244,3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6906%。
    经验证,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大会的合法资
格。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本次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票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均计入本次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
公司验证其身份。
    2.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列席本次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公司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本
所经办律师。
    本所认为,上述出席、列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大会提交表决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提交本次大会审议。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四、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大会审议并以现场书面形式及网络投票形式对本次大会的议
案进行了表决,表决过程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统计,并当场
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大会提交表决的《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议案》均获得公司章程所规
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其中:
    中 小 投 资 者赞 成票 数 为 950,700 股,占 出席 本次 大会 中小 股东 有效 表决 权 的
99.4040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均有效通过。


    五、提交新提案的股东资格
    本次大会没有股东提出新提案。


    六、结论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
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
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