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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赣粤高速:独立董事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4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西赣粤高速
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借款事项的问询
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控股子
公司向其参股公司借款的相关资料以及公司关于《问询函》
的回复,现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问询函》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控股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借款的议案已经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已经
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相
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2、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担保方通源地产股权价值进
行了评估,该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对比同时期同地域
的土地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
估结论,我们认为评估方法选取合理,评估结论是谨慎的,
评估增值是合理的。
    3、根据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担保方通源地产未
来三年经营状况良好,具备为本次股东借款事项承担相应连
带责任的能力,能为本次股东借款事项提供实质性风险保
障。
    4、根据借款方交投金融和担保方通源地产出具的承诺
函,本次借款资金不会流向股东单位。
    综上,本次股东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赣粤高速独立董事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任晓剑                        李红玲




黎   毅




                                         2019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