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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赣粤高速: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29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
关议案及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聘
任董事会秘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付艳女士拥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
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聘任董事
会秘书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付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赣粤高速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任晓剑                        李红玲



黎    毅




                                          2020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