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 关议案及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聘 任董事会秘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付艳女士拥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 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聘任董事 会秘书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付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赣粤高速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任晓剑 李红玲 黎 毅 2020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