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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粤高速: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04-2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赣
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
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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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下午 14:00 在江西省南昌市朝阳
洲中路 367 号赣粤大厦一楼会议厅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
系统进行(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7 日 9:15-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1,241,216,384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1477%。

    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
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
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
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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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
议:

       1、 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39,682,89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4%;
反对 1,533,388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5%;弃权 100 股,占与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2、 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39,506,29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2%;
反对 1,548,688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7%;弃权 161,400 股,占与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3、 审议通过《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39,606,19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2%;
反对 1,448,688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7%;弃权 161,500 股,占与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4、 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39,841,19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2%;
反对 1,375,088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7%;弃权 100 股,占与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5、 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239,841,19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2%;
反对 1,375,088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7%;弃权 100 股,占与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6、 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40,231,49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6%;
反对 984,788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3%;弃权 100 股,占与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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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3,920,461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923%;反对 984,788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69%;弃权 100 股,占与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8%。

    7、 审议通过《赣粤高速分红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

    表决结果:同意 1,240,250,19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1%;
反对 966,088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8%;弃权 100 股,占与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3,939,161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178%;反对 966,088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14%;弃权 100 股,占与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8%。

    8、 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债务融资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8,623,29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10%;
反对 2,431,588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9%;弃权 161,500 股,占与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9、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9,084,69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2%;
反对 2,031,588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6%;弃权 100,100 股,占与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773,661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985%;反对
2,031,588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299 % ; 弃 权
100,100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6716%。

    1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9,084,69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2%;
反对 2,131,588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7%;弃权 100 股,占与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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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9,084,69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2%;
反对 2,131,688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8%;弃权 0 股,占与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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