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洁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5-21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与本
次重组相关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我们认为:
1、本次重组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
案合理、切实可行。
2、本次重组将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3、同意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进行
审议和表决,关联董事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苗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章良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萧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9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