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将 审议的《关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议案》进行了事先审阅,我们认为: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职业字[2021]27708号《东方国际创业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和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以 募集资金20,859.13万元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