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 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职业字[2021]27708号《东方国际创业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和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以 募集资金20,859.13万元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置换不存在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及公司已披露内容相抵触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