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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浦东建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起设立上海张江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12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起设立上海张江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参加了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依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我们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现就公司拟发起设立上海张江科技创新股权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和上海张江浩珩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筹)暨关联交易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出资人民币 5 亿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上海张江科技创新股权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实际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张江科创基金”或“基
金”)。
     张江科创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形式设立,募集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5.01 亿元,
将重点关注聚焦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智能制造等
行业领域内的科技创新企业。基金总年限原则上不超过 9 年。
     张江科创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为上海张江浩珩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筹)(以实际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由公司联合
上海东鑫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
起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其中本公司拟出资人民币 170 万元,上
海东鑫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出资人民币 340 万元,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人民币 490 万元。
     本公司关联方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和基金管理公
司的有限合伙人和出资方之一,公司本次出资设立张江科创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
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出资设立张江科创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符
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有助于利用各共同投资方的整体优势发掘投资机会。同
时,通过参与市场化管理的专项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资本运作水平。
有利于公司抓住上海科创中心和张江科学城的建设机遇加快转型发展。本次投资
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证监会、交易所等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
公司本次发起设立张江科创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