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建设: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30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参加了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11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现就部分审议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被提名人朱音女士、奚凯燕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审
查,我们认为上述被提名人具备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聘任朱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奚凯燕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二、关于子公司拟与上海浦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上海德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将所属德勤园部分区域租赁给上
海浦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设计院”),租赁期限拟定为 9
年,租金总计拟为人民币 11,977.36 万元(含税价)。
因叶青荣先生现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叶青荣先生现担任浦东设计院
董事长,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能够丰富公司日常经营收益来源,且遵循了公平、
自愿、诚信的原则,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公司
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在对有关议案进行审议时,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我们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