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声明2019-03-26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董事会会议前提供的关于续聘 2019 年度财务审计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预案进行了审阅。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就该
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如下:
我们对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和资质情况进行
了慎重审核,认为该所具备相应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满足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作为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续聘 2019 年度财务审计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预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友梅、吕伟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