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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舜天:江苏舜天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1-11-26  

                        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江苏舜天        公告编号:临 2021-055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涉案货款金额合计 197,345,587.5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判决为一审判决,涉案款项
 能否收回及收回金额取决于生效判决及执行结果,后续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故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四川科为奇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科为奇”)之间的合同
纠纷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七份((2021)苏
0114 民初 4939 号、(2021)苏 0114 民初 4940 号、(2021)苏 0114 民初 4941 号、
(2021)苏 0114 民初 4942 号、(2021)苏 0114 民初 4944 号、(2021)苏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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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初 4945 号、(2021)苏 0114 民初 4946 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四川科为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本公司价款合计 197,345,587.50
元及违约金合计 7,043,643.75 元;


    2、四川科为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本公司逾期利息合计
285,267.56 元,并承担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 126,785,587.50
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利息;


    3、四川科为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本公司律师费合计 250,000.00
元;


    4、四川纳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纳兴”)对四川科为奇上述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川纳兴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四川科为奇追偿;


    5、案件受理费合计 658,613.00 元,保全费合计 35,000.00 元,合计 693,613.00
元,由四川科为奇、四川纳兴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
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
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1-042)、2021 年 8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关于 2021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
损失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9)中,已对相关应收款项存在可能无
法回收的重大风险进行了披露,并计提了相应的损失准备。


    目前,涉案款项能否收回及收回金额取决于生效判决及执行结果,后续结果
尚存在不确定性,故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
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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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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