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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舜天:江苏舜天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21-12-04  

                        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江苏舜天        公告编号:临 2021-057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 58,056,833.4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
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的通讯器材业务的下游客
户中电长城圣非凡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长城”)就与公司签订的
6 份合同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公司于近期收到北京市昌平区人
民法院民事传票及 6 份《起诉状》。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


    1、案件背景


    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与中电长城签订了 6 份合同,合同总金额合计
110,678,220.00 元。根据合同约定,中电长城应于合同签订后 15 个日历日内向公
司支付保证金合计 22,135,644.00 元,并在合同签订后 165 个日历日内向公司支
付剩余货款合计 88,542,576.00 元。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中电

                                     1
长城交付了全部货物,中电长城在收到全部货物后向公司出具了《产品验收单》
《产品签收单》。目前,中电长城尚有 88,542,576.00 元货款未向公司支付,该等
款项的清偿期限尚未届满。


    2、诉讼主体基本情况


    原告:中电长城圣非凡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鲁瞳路 5 号 B 栋三层、四层
    法定代表人:牛明
    被告: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 21 号 B 座 205
    法定代表人:高松

    3、原告陈述的案件事实与理由及诉讼请求


    中电长城认为:我公司未履行向中电长城交付货物的合同义务,中电长城有
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故中电长城诉请依法解除中电长城与我公司签订的合同,并
要求我公司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 22,135,644.00 元、逾期违约金 29,883,119.40 元、
解除违约金 5,533,911.00 元、诉讼费及中电长城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对于中电长城所主张的事实及诉请,公司并不认同。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按照涉案合同之约定向中电长城交付了全部货物,中电长城在收到全部货
物后向公司出具了《产品验收单》《产品签收单》。公司正在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
料,积极做好各项诉讼准备工作,坚定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的审理进程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
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


                                     2
务,及时公告案件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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