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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信通:亿阳信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
断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该
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2 年度净利润亏损,经营现金流为
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
分红的规定,是董事会基于对 2022 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持续发展需要
而做出的客观判断,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并提
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年审会计师在内控审计过程中发现公司合同签订评估流程存在重大缺陷,根
据公司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列入财务内控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未能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将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
推进整改工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三、对《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规
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编制的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地反应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关
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的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对《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涉嫌违规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六号——定期报告》
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及截至披露日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公司涉嫌违规担保相关事项在亿阳集团
重整过程中,已通过现金清偿、股权清偿以及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担
保等方式做出了有效的清偿安排。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董事会专项说明中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涉
嫌违规担保的解决方案,该方案有利于解决公司目前面临的相关问题,有利于保
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六、关于公司聘任 2023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和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责,能
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
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续聘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提名及审核,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公司《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公司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
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的会计信息更加可靠。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八、对公司《关于计提 2022 年度未决诉讼预计负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诉讼案件最新进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预计
负债的判断条件,基于审慎性原则对相关未决诉讼计提了预计负债,公司会计信
息更加真实、可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未决诉讼
计担预计负债事项。


    九、对《董事会非标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
说明》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以及与持
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该
意见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出于职业判断出具的,依据和理由符
合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上述审计意见是客观、准确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
议。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
事项的专项说明》。希望公司董事会将尽早解决公司目前面临的问题,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陈晋蓉、郭介胜、王景升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