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信通:亿阳信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4月修订)2023-04-28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3 年 4 月修订)
亿阳信通                                                                                                   公司治理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 2 -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 - 3 -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和内容 ............................................................... - 5 -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形式和要求 ............................................................... - 5 -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人、部门设置及工作职责 ....................... - 11 -

第六章     附则 .......................................................................................................... - 1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1-
亿阳信通                                                              公司治理文件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04 年 3 月 1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实施;2009

年 4 月 28 日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修订;2023 年 3 月 24 日经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树立诚信、公正、透明的对外形象,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
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亿
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和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
亿阳信通                                                       公司治理文件


设置必要的信息交流渠道,建立与投资者之间良好的沟通机制和平台,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
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公司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出现发布或者泄露未
公开重大信息、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
期或者承诺等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的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六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
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审查向外界传达的信息,遵守法律法
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相关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
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情
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
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3-
亿阳信通                                                       公司治理文件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
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
容。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
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关系
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依法依规发布公告,并
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可以创建投资者关系管理
数据库,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采用文字、图标、声
像等方式记录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交流内容、未公开披露的
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如有)等情况。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进行分类,将相关记
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活动中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
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相关制度及程序,保证信
息披露的公平性:
    (一)公司应当制定接待和推广制度,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接待和推广的组织
安排、活动内容安排、人员安排、禁止擅自披露、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的规定等;
    (二)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对接受或者邀请特定对象的调
研、沟通、采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活动时间、地点、方式
(书面或者口头)、双方当事人姓名、活动中谈论的有关公司的内容、提供的有
关资料等,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将信息披露备查登记情况予以披露;
    (三)公司应当公开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相关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4-
亿阳信通                                                      公司治理文件


    第十条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财务顾问及其主办人对公司公平信息披露
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执行公平信息披露相关
制度,发现公司及相关主体存在违反《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规
定的,应当立即向上交所报告并督促公司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切实履行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建立健全投诉处
理机制,依法回应、妥善处理投资者诉求。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和内容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为:
    (一)投资者;
    (二)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信息处理;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形式和要求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
 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上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
 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5-
亿阳信通                                                     公司治理文件


 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
 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可以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
 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
 沟通和协商。
    第十五条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的报纸,
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根据法律、
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上交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
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
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
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
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
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可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经营产
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专题文章、行政人员
演说、股票行情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上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
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公司可以通过新媒体平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已开设的新媒体平台及
其访问地址,应当在公司官网投资者关系专栏公示,及时更新。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
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
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十八条    公司可以安排中小股东、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到公司现场
参观、座谈沟通。
    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6-
亿阳信通                                                        公司治理文件


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十九条     公司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回
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第二十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充分考虑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
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第二十二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
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
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存在下
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的;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
披露重大事件的;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者质疑的;
    (五)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相关要求应当召开年
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
    (六)其他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要求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
行,现场召开的应当同时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直播。公司应当在投资者说明会召
开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
名单和活动主题等,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投资者说明会原则上应当安排在
非交易时段召开。
    公司应当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以及召开期间为投资者开通提问渠道,做好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7-
亿阳信通                                                        公司治理文件


投资者提问征集工作,并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予以答复。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应当包括公司董事长(或者总裁)、财务负责
人、至少一名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说明会的具体负责人,具体负责制定和实施召开投
资者说明会的工作方案。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定,
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分红情况、存在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
情况。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
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音等形式。
    第二十五条       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行
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纠纷调解、代表人诉讼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活
动,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
    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投资者提出调解
请求的,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投资者向公司提出的诉求,公司应当承担处理的首要责任,依法处理、及时
答复投资者。
    第二十六条       公司接受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及个
人、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及个人(以下简称调研机构及个人)的调研时,应当妥
善开展相关接待工作,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调研机构及个人不得利用调研活动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
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
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调研。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进行直接沟通的,除应邀参加证券公司
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外,还应当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出具
单位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与其签署承诺书。
    承诺书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不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8-
亿阳信通                                                         公司治理文件


的人员进行沟通或者问询;
    (二)不泄露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
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三)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
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
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对外发布或者使用前
知会公司;
    (六)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就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形成书面调研记录,参加调研
的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应当签字确认。具备条件的,可以对调研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明确未公开重大信息
被泄露的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将基于交流沟通形成的投资
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者使用前知会公司。
    公司在核实中发现前款所述文件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当要求其改正,
对方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当及时对外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前述文件涉及未公开重
大信息的,应当立即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同时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在公司正式
公告前不得对外泄露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其在此期间不得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三十条     媒体、市场或投资者对公司发布调研记录提出质疑的,公司应根
据上交所要求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予以披露。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的,公司应根据上交所要求提示相关风
险。
    公司接受调研及发布调研记录不符合《自律监管指引》要求的,应根据上交
所要求进行改正。
       第三十一条     公司接受新闻媒体及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调研采访,参照上述规
定执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接受与公司相关的调研采访,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9-
亿阳信通                                                        公司治理文件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主动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收集的信息以及其他媒体关
于本公司的报道,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有关本公司的媒体报道信息引发或者可能
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上市公司发布”栏目汇总
发布投资者说明会、证券分析师调研、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活动记录至
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形式;
    (二)交流内容及具体问答记录;
    (三)关于本次活动是否涉及应当披露重大信息的说明;
    (四)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
    (五)上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的相关信息,重视和加强与
投资者的互动和交流。公司证券部设专人及时查看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并
予以回复,相关回复需经证券事务部主任和董事会秘书共同审批后方可发布。
    投资者提问较多或者公司认为重要的问题,公司应当汇总梳理,并将问题和
答复提交上证e互动平台的“热推问题”栏目予以展示。
    第三十五条       公司可以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定期举行“上证e访谈”,由公司
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与各类投资者公开进
行互动沟通。
    第三十六条       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的,应当谨慎、客观,以事实
为依据,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不得使用夸大性、宣传性、
误导性语言,不得误导投资者,并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和
风险。相关文件一旦在上证e互动平台刊载,原则上不得撤回或者替换。公司发
现已刊载的文件存在错误或遗漏的,应当及时刊载更正后的文件,并向上证e互
动平台申请在更正后的文件名上添加标注,对更正前后的文件进行区分。
    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的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上证e互
动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
信息相冲突。
    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10 -
亿阳信通                                                         公司治理文件


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不得以互动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通过上证e互
动平台违规泄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
公告。
    第三十七条        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
事项问题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上证e互动平台
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
营、研发、销售、发展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人、部门设置及工作职责

    第三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负
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证券事务部是公司指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专职部门,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
责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三十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
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四十条        公司可以定期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投资
者关系管理的系统培训,鼓励其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交所、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上交所
相关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理解。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11 -
亿阳信通                                                        公司治理文件


    第四十一条       公司指定的新闻发言人为唯一授权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
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其发言内容亦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但需自行承担或
有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
交所的有关规定、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后者有冲突
的,按照后者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及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