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1-26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16-005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董事会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的议案》
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 201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于 2015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15 年 10 月 30 日刊登的公
告 2015-073 及 2015 年 11 月 17 日刊登的公告 2015-086)。201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3786 号),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
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
申请予以受理。
考虑到目前宏观环境、资本市场整体情况等诸多因素,公司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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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 2015 年非
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公司经营正常,本次终止 2015 年非公开发行事
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根据《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上
述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逐项核对后,确认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
就本次发行,相关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 元。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股票的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六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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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十名的
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
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主承销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
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
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
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百分
之九十,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10.66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
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将对上述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
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不低于发行底
价的基础上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按照本次发行底价 10.66 元/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
量不超过 750,469,043 股(含 750,469,043 股);具体发行数量届时
将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若公司在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上限将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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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投资者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0 万元(含
800,000 万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后拟全部用于汽车融资租赁
项目及偿还有息负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1 汽车融资租赁项目 560,000
2 偿还有息负债 240,000
总计 800,000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
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
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
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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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本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在本次发行
完成后由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
个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关于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所筹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公司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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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
制了《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关于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
认真分析,并编制了《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广汇汽车服务股份
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
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相关工
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董事会获得授权的情形下
进一步授权董事会所授权的公司董事李建平先生,全权办理与本次发
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
于:发行询价对象、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的选择等;
2、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
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相关的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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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
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
关事宜;
6、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以
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有关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
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以及募集资
金投向进行调整;
7、根据本次发行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
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等手续;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具
体事宜;
9、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召开,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 2016 年 2 月 15 日(星
期一)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议案将提交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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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关于<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关于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
施的议案》;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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