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01-26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已事先对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终止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对拟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1)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涉及的交易事项和(2)终止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等事项公平、公正、
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
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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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沈进军 程晓鸣 梁永明
2016年 1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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