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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汽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1-26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人作为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广
汇汽车”)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终止2015年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等事项的相关议案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于2016年1月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
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资格和
各项条件。我们对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
见。

    二、针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我们认
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以及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
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在汽车融资租赁业
务领域的竞争优势,拓展新的盈利增长点;另外,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将
得到降低,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将得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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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十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
股票。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主承销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
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
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发行对象。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考虑到目前宏观环境、资本市场整体情况等诸多因素,公司拟终止2015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2015年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为此,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该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我们认为,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预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公
司竞争力的提升;目前本公司经营正常,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事项不会对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及终止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上述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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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沈进军                  程晓鸣                  梁永明




                                                     2016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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