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尊荣亿方集团大连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2016-02-05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尊荣亿方集团大连投资有限公司股权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人作为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或“广汇汽车”)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
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了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涉及的事项,,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新疆龙泽汽车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新疆龙泽”)拟收购的尊荣亿方集团大连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主要分布在黑龙江省和辽宁省,共有9家捷
豹路虎店、9家沃尔沃店, 交易价区间为人民币11.2亿元至17.6亿元。
收购完成后将提升广汇汽车在东北地区的品牌结构、加密网点覆盖。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
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本次购买股权所涉及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购买标的公司股权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
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独立董事:
沈进军、程晓鸣、梁永明